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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游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仙游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规定的通知》解读

2015-12-01  来源:仙游之窗  责任编辑:仙游新闻网  

一、修订背景
  由于县城规划区扩大、仙游经济开发区建立和各建制镇规划控制区重新修编,城市规划区不断扩大以,为进一步规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管理,促进我县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管理规定的通知》(闽政[2002]53号)、《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闽价[2004]房116号)和《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莆田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规定的通知》(莆政综[2011]24号),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对《仙游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规定》(仙政文[2010]44号)进行修订。
  二、主要修订内容
  1、根据省物价局相关通知,配套费现已由行政事业性收费改为政府性基金,县物价局不再办理配套费收费许可证。
  2、由于原来由仙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核发的规划许可证部分现全部归县规划局核发,将“县城规划区范围内的由县建设局负责征收,仙游经济开发区范围内的由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征收,”修订为“由县规划局开具缴款通知书、住建局负责收取”。
  3、根据《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村民建房按镇乡、村庄规划建设的,只收取土地证书和房屋产权证书工本费,不得收取规划许可证工本费、征地管理费、基础设施配套费、耕地开垦费和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将农村个人占用集体土地建房纳入配套费免征范围;同时将工业园区、集中区内工业项目列入配套费免征范围,具体由各经济开发区及各管委会负责根据产业发展、积聚效应划定免征范围;工业园区、集中区外,经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国家和省确定扶持的高新技术建设项目以及行政机关办公楼建设项目减半征收,其余的按标准征收。
  4、结合城市规划区的扩大和各建制镇规划控制区的重新修编,对各行政区划内的土地类别及“四至”进行重新划分,具体为:
  按照“一类区为规划区比较繁华的地段;二类区为规划区内的一般地段;三类区为规划区的外缘地区或规划区范围内的其他地区”的标准,将镇规划区内土地级别划分为三个类别;根据《福建省仙游县城市总体规划(2009-2030)》,我县中心城区、榜头镇区、枫亭镇区、道口经济区等,总面积约120平方公里列入仙游城区范围。本次土地级别划分细化为县城区和其他建制镇规划区两个范围。
  三、征求意见情况
  2015年9月1日,由县政府办牵头,组织原参与制定《仙游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规定》的仙游县发改局、财政局、住建局、规划局以及农业局和规划控制区所涉及的仙游经济开发区、建制镇等18家单位,在县政府办六层大会议室召开《仙游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规定》征求意见会,县发改局、财政局、住建局、规划局根据反馈意见,修改该规定后联合制订《仙游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规定》送审稿,报县政府研究后正式发布执行。送审稿于2015年10月16日仙游县人民政府第6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10月30日公布。
  
  
  
  仙游县城乡规划局      仙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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