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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商品房消费提升城市化水平的实施意见(试行)》

2018-03-02  来源:  责任编辑:余琳艳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关于稳定商品房消费化解房地产库存要求,促进仙游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推进仙游县农村人口及外来人口市民化,提升仙游县城市化水平,2015年12月25日,仙游县人民县政府出台了《促进商品房消费提升城市化水平的实施意见(试行)》(仙政文[2015]183号,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从执行阶段性购房补贴、购房业主入户及就学、鼓励房地产企业调整营销策略三方面提出促进房地产市场发展的具体措施。

一、《意见》出台背景。

2015年12月1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提出要化解房地产库存,通过加快农民工市民化,推进以满足新市民为出发点的住房制度改革,扩大有效需求,稳定房地产市场。12月18-21日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首次将房地产问题列为单独任务,将“化解房地产库存”作为重点要抓好的五大任务之一,可见当前全国房地产去库存的艰巨性。就莆田全市来看,仙游的住宅商品房价位大约在各县区中排第四,年销售量排第三。近年来,随着仙游县房地产市场的较快发展,商品房也有一定量的积压。此次《意见》的推出,积极采取阶段性购房补贴、解决购房业主入户及就学问题和鼓励房地产企业调整策略等三个措施,不仅有利于加快消化房地产库存,稳定住房消费,同时也有利于加快农民工市民化,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建设,是稳增长、惠民生、防风险的利民战略举措。

二、《意见》重点内容。

1、扩大优惠对象:在我县购买新建商品房(指住宅、办公、商业用房)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包括非仙游户籍的购房者。

2、补贴标准:购买商品房按购买面积及用途分别给予政府财政补贴。

(1)购买商品住宅的,按面积给予300元/㎡的政府财政补贴。

(2)购买商业用房(含SOHO等办公用房)单价大于15000元/㎡的(含15000元/㎡),按面积给予600元/㎡的政府财政补贴;购买商业用房(含SOHO等办公用房)单价小于15000元/㎡的,按面积给予300元/㎡的政府财政补贴。

3、实施期限与时间节点:本政策政府财政补贴对象是针对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5月10日止的购房者;申请购房补贴办理的时间截至2016年6月30日止,到期未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购房补贴优惠。

三、《意见》特色亮点。

引导群众正确解读房产新政,稳定房地产市场预期,逐渐消除市场观望情绪,提振房地产市场信心,形成有利于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舆论氛围,刺激住房需求,扭转持币观望现象,促进商品房消费。

四、《意见》落实措施:

1、对房地产企业要求:仙游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顺应市场规律调整营销策略,以“低价跑量”为主基调,不但要配合政府政策的实施,还要借这机会适当推出优惠措施,并向政府和社会作公开承诺,不承诺的开发企业不享受补贴,以加快资金回笼,谋划新发展。

2、对相关职能部门要求:相关职能部门既要适应新形势取消过时的限制性措施,打通供需通道,也要坚决打击部分房地产企业借政府出台惠民政策之机抬升价格的行为,保障商品房以合理价格出售。

3、对购房者要求:仙游县人民政府对购房进行补贴是补给购房者,帮企业去库存。如果个别房地产企业趁机涨价,建议购房者选择到有信誉的房地产企业和品质优、服务好、价格优惠的楼盘购买,真正享受购房财政补贴的惠民好政策。

五、《意见》办事指引:

1、申请办法。由购房人持公民身份证等有效证件(个人购房)、营业执照(单位购房)、银行账号、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发票及我县不动产登记部门发放的《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等有关材料向县住建局房管中心申请购房补贴款项,经县住建局汇总审核后向县财政局申请拨付购房补贴款项,由县财政局复核后予以拨付款项,再由县住建局房管中心发放购房补贴。

2、补贴款发放时间。全额缴纳购房款的购房者,在购房合同备案后一次性发放。非全额缴纳购房款的购房者,在购房合同备案后,先发放一半补贴款,余下一半在办理购房按揭贷款后发放。

3、注意事项:

(1)购房时间以预购商品房网签合同中记载的时间为准,面积计算以备案的商品房合同中记载的面积为准。

(2)2015年12月31日(含31日)之前完成商品房网签的,2015年12月25日至2016年5月10日期间注销网签后,由原购买人或其家庭成员重新网签或再购买商品房的,不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3)已领取政府购房补贴的,一律不得办理退房。若因买卖纠纷被法院强制解除买卖合同的,在办理解除手续前应全额退还已领取的购房补贴。

(4)本政策实施期间,同一套商品房只能享受一次优惠政策。

六、《意见》新旧政策差异。

1、公积金办理: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不再留存近6个月的公积金存额,且公积金管理部门应在楼盘封顶后与商业按揭贷款同步办理相关手续。

2、入户办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省市政府文件及中共仙游县委〔2015〕3号会议纪要精神,对购买我县商品住宅(面积≥65㎡)以及按规定可以分割的商业房产、SOHO等办公用房(面积≥45㎡,产权面积以规划批准的施工图单元面积为准,不得擅自分割)的业主,由民政及公安部门在办理购房按揭贷款或全额缴纳购房款后,立即为购房者办理门牌证、户口入户等相关手续,做到收件后即办;

3、子女入学办理:购房者在办理入户手续后即可申请办理适龄子女(指购房者直系亲属)就近划片入学手续,由县教育局、相关乡镇(街道)按照相关规定统筹安排入学。

4、本实施意见试行前的购房者在入户、入学方面同样适用本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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