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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2016年征兵政策

2018-03-02  来源:仙游县征兵办公室  责任编辑:余琳艳  

踊跃报名应征,履行兵役义务

2016年征兵工作已经全面展开啦!依法服兵役是每位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军营是一所培养人才的大学校,是一座增强素质的大熔炉。当兵的历史是一笔不可多得的宝贵财富!参军报国,既是磨砺人生,实现理想抱负的重要途径,更是报效祖国的高尚行为!选择了军营,就选择了光荣,选择了责任!广大适龄青年朋友们,听从祖国召唤,接受人民挑选!好男儿,当兵去!

应征入伍程序

广大适龄青年可登录全国征兵网进行兵役登记和应征报名,之后根据兵役机关安排进行实地初审初检。程序方法为:(一)兵役登记。每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应当在当年6月30日前,登录“全国征兵网”(网址为http://www.gfbzb.gov.cn)进行兵役登记。(二)应征报名。每年4月10日至8月5日,已进行过兵役登记,或者当年年满17岁本人自愿应征的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生,应登录“全国征兵网”应征报名。(三)初审初检。乡镇、街道武装部会同军地有关部门对适龄青年现实表现、身体、病史等进行初审初检。(四)预征管理。预征对象网上确认后,乡镇街道武装部要加强对预征对象日常管理,为征兵实施做好准备。(五)体检政审。体检政审完成后的3天内,可在网上平台进行体检政审情况查询。(六)预定新兵。预定新兵确定后,结果录入网上平台,并进行公开公示。

入伍基本条件

年龄条件:男青年为2016年12月31日前年满18至20周岁,高中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在校生可放宽到22周岁,高职专科本科、研究生毕业生可放宽到24周岁。女青年为高中应届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应届毕业生可放宽到22周岁。同时根据本人自愿,年满17周岁的高中毕业生入伍也可参军入伍。

身高:男性160cm以上,女性158cm以上。

体重: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15%

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15%

标准体重=(身高-110)kg

视力:应征男女青年的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不低于4.5。采取准分子激光手术矫正视力的应征青年,手术时间距应征时间的间隔应在半年以上,且无并发症、裸眼视力在到4.8、眼底正常。

瘢痕体质:面颈部长径超过3cm或者影响功能的瘢痕,其他部位影响功能的瘢痕,均不合格。

面颈部文身:着军队制式体能训练服其他裸露部位长径超过3cm的文身,其他部位长径超过10cm的文身,以及男性文眉、文眼线、文唇,女性文唇,均不合格。

征集的主要对象:今年征集对象主要以高中、职高、中专、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青年为主,将进一步减少初中生的征集比例。

军人服役期间的优厚待遇

这些年,国家先后出台一系列优抚政策和保障军人合法权益的法规,部队生活水平和军人待遇逐年提高。部队为每位军人设立伤亡保险、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和军人退役医疗保险。此外,还有丰厚的津贴、工资、优待金等收入(2015年标准):

1、义务兵优待金:每年约12500元,2年约25000元;

2、部队发津贴费:义务兵2年共发约14400元,退役费5000元;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约23000元(其中含部队发9000);

3、应届大学毕业生士兵学费补偿:大专应届毕业生约18000元,本科应届毕业生约24000元;

4、在部队转改士官经济待遇:下士工资约为4800元/月,退役金110000元,服役5年总收入约297000;中士工资约6000元/月,退役金160000元,服役8年总收入约560000元;上士工资约6900元/月,退役金290000元,服役12年总收入930000元;四级军士长工资为8000元/月,退役金约390000元,服役16年总收入约1320000元。

大学生参军入伍优待政策

优先征集大学文化程度士兵(含大学新生、在校生、毕业生)。从中央到省市都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

一、中央优惠政策:

1.被高校录取的高中毕业生入伍后保留入学资格;2.大学生可以在户籍所在地应征,也可以在学校所在地应征;3.学费补偿代偿实行“当年先行拨付,次年据实结算”,由学校先行垫付,并将往届毕业生纳入补偿范围;4.退役复学后,入伍经历可作为实习经历,免修军事技能训练,直接获得学分。5.退役大学生士兵可参加国有企业招录、基层专职武装干部配备、村居“两委”班子选举等;

二、福建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优惠政策。

1.每年安排全省公务员(含政法干警)招录总数10%用于定向招录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其中下士、中士、上士笔试成绩分别加3分、5分、8分。国有企业招聘安排15%、基层专职武装干部招录安排15%,用于定向招录(聘)退役大学毕业兵士兵。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参加事业单位招聘考试,除享受退役士兵加分政策外,再另加5分。在校大学生士兵毕业后2年内或大学毕业生士兵退役后2年内享受上述优惠政策一次。退役大学生士兵服役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服役时间计算工龄。

2.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高中毕业生,应征入伍后由高校保留其学籍,退役后2年内可复学就读。在校大学生士兵退役复学的,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等课程免予考试,给予规定学分。参军入伍的高职(专科)翌年毕业生,已取得规定学分,可免毕业实习、毕业论文答辩,征集入伍时由所在学校按学制规定的毕业时间填写、颁发毕业证书。入伍前为高职(专科)毕业生,或入伍前为高职(专科)在校生,退役后完成学业准予毕业的,可以免试入读成人本科,也可参加普通专升本考试,实行单列计划、单独划线录取。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可以在同科类范围内优先选择专业。

3.退役后自主创业的大学生,依法享受税收优惠,3年内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符合支持创业小额担保贷款条件的,每年可向当地支持创业小额贷款担保中心申请最高2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

4.省和设区市根据实际需要每年组织退役大学生士兵企业专场招聘会,鼓励企业单位接收安置退役大学生士兵,并以此作为评选双拥模范单位的重要条件。

5.大学生返乡应征,按公路和铁路运输费用标准予以报销差旅补助,按往返途中时间和体检时间(原则上1天)累计天数,每人每天发放不低于100元的生活补贴。对参军入伍的普通高校大学生发放一次性奖励金,其中,本科、专科毕业生分别不低于5000元、3000元,本科、专科在校生分别不低于3000元、2000元。以上所需经费纳入县(市、区)财政统一安排。

三、莆田市研究出台了6条优惠政策

1.应征入伍的普通高等院校本科毕业生、专科毕业生的一次性奖励金在去年标准基础上再增加1000元,在校大学生一次性奖励金按每人3000元,各县(区、管委会)承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福建省军区司令部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闽政办〔2011〕216号)规定本科毕业生一次性奖励金5000元、专科毕业生3000元,增加部分的经费由市财政承担,12月底前,市财政统一划拔到县(区、管委会)人武部,由县(区、管委会)征兵办发放给大学生士兵本人或家属;

2.凡属“985”、“211”工程大学应征入伍的大学毕业生退役后采取排名考试选岗,由市政府直接安置事业单位工作,其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以上毕业的退役士兵由各县(区、管委会)每年拿出一定比例的事业单位专门岗位进行单独招考;

3.大学生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两年内享受应届毕业生同等待遇。录用基层专武干部必须定向从退役大学生士兵、转业干部和人武学校毕业学员中招考;

4.应征入伍的外地区籍在校大学生,享受征集地县(区)所有优抚政策,退伍后回高校复学毕业且在莆田市落实就业单位的,可根据本人意愿在就业地办理落户;

5.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廉租房,符合选购经济适用房条件的,同等条件下优先选购。

大学生参军学费资助补偿

国家对应征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对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

资助对象:公办普通高校、民办普通高校、独立学院的全日制普通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在校期间已经免除全部学费的学生、定向生、委培生、国防生。其他不属于服义务兵役到部队参军的学生,不享受国家资助。

学费补偿标准: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资助程序:1、登陆大学生征兵报名系统,填写并打印《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代偿申请表》一式两份;2、学校相关部门对学生《申请表》的资助资格、标准、金额等进行审核,加盖公章,一份留存一份返还学生。3、到县征兵办审核并盖章。4、学生将《申请表》原件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提交给就读高校的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由学校按规定偿还、代偿学费。

部队从大学毕业生士兵中选拔军官

从2011年8月起,开始执行由总参、总政、总后联合印发的《从大学毕业生士兵中选拔军官暂行办法》。每年总政治部干部部根据军队年度生长干部补充需求和大学毕业生士兵数量、质量状况,从普通高等学院(含研究生培养单位)全日制毕业生中征集的士兵中选拔一批优秀人才直接提干或保送军校,全军每年有4000名以上大学毕业生提干,400名以上优秀士兵保送军校上学。

逃避服兵役惩罚规定

《福建省征兵工作条例》有关规定:

第三十二条 适龄公民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和征兵体格检查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强制其进行兵役登记和体格检查,并可处以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三条 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拒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在二年内不得录(聘)用为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职工,不得办理出国出境、升学手续;原是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职工的,二年内不予晋级、晋职,并由所在单位或者主管部门给予相应处分。

第三十四条 应征公民入伍后拒绝、逃避服兵役被部队退兵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在三年内不得录(聘)用为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职工,不得办理出国出境、升学手续;原是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职工的,不予复工复职;原是全日制高等学校学生的,不得恢复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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