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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各县(区、管委会)和重点水利工程防汛行政责任人名单公布
2019-03-26 09:33:41  来源:湄洲日报  责任编辑:杨珺  

为了切实做好2019年防汛抗旱工作,根据有关规定和文件精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近日发出通知,公布了我市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3处万亩海堤(围垦)、10座大中型水库和3座市直管小(1)型水库的防汛行政责任人名单。

各县(区、管委会)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名单为:仙游县,陈国成;荔城区,陈紫福;城厢区,郭国辉;涵江区,朱建华;秀屿区,曾金清;湄洲岛管委会,叶远飞;北岸管委会,姚丽玉。

大中型水库防汛行政责任人名单为:东圳水库,傅冬阳;东方红水库,陈志强;后溪水库,陈枫;金钟水库,吴国顺;古洋水库,吴兰芳;东溪水库,吴兰芳;蒋隔水库,林建伟;溪尾水库,戴华挺;塘西水库,郑文炉;双溪口水库,黄文塔。

万亩海堤(围垦)防汛行政责任人名单为:南北洋海堤,陈惠黔;后海围垦,郑瑞锦;胜利海堤,胡国防。

市直管小(1)型水库防汛行政责任人名单为:红山水库,郑金寨;沁后水库,黄建东;外度水库,连敬慰。

通知要求,各级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要切实履行防汛抗旱职责,迅速上岗到位,熟悉预案内容和工程情况,督促各项防汛抗旱措施的落实,保障防汛安全和供水安全,努力维护社会的安定、稳定。要严肃防汛抗旱工作纪律,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对因玩忽职守、工作不力等造成严重损失的防汛抗旱责任人,要按《防洪法》、《抗旱条例》法规等,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结合实际,逐级、逐部门落实防汛抗旱责任人,向社会通报,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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