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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在全国首创生态司法与领导干部自然资源离任审计衔接机制,共建共治 共享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新格局——既要算清“经济账” 更要算好“生态账”
2019-07-15 10:04:28 许爱琼 来源:湄洲日报  责任编辑:林婧晶  

领导干部离任审计,不仅要审“钱”,还要审“绿”。这不是一道简单的计算题,而是一篇丝丝入扣的大文章。

如何做好生态审计大文章?在莆田,一项改革正悄然拉开序幕。经省高级人民法院统一谋划,我市在全国首创“生态司法+审计”制度,打出监督“组合拳”。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生态司法审判成为重要的评价指标,落实木兰溪司法保护的内容被纳入审计范围。审判机关与审计机关通过优势互补、聚力互融,实现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

“生态审计将拿出量化的数据,对领导干部依法履行自然资源资产保护职责情况进行科学评价,使得‘生态旧账’说得清、可考核、可追责,努力打造成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新模式。”昨日,市法院院长苏建平向记者介绍。

全面“体检” 念紧“生态紧箍咒”

前不久,省高院发布福建法院生态环境审判十大典型案例,仙游法院审理被告人陈某非法采矿案入选。陈某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在仙游县双溪口水库上游河道非法挖取砂石料,破坏了省一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仙游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资源补偿费、生态环境修复费用等共计21.4万元。6月5日,被破坏的生态环境启动修复工作。

眼下,该案中的生态环境修复费用,是否合法合规使用?“下一步,我们将引入‘生态司法+审计’机制。”市法院生态庭庭长许一新介绍,通过运用审计监督,及时监管修复费用的运用和有关部门的履职情况,确保环境修复费用落到实处。

“生态司法+审计”机制,正迈出探索的铿锵步伐。这项先行先试之举,被视为一道“生态紧箍咒”,对领导干部进行全面“体检”,将生态颜值写进政绩中。制度明确提出,市审计局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或涉及自然资源资产的专项审计前,可邀请市法院提前介入,共同参与相关项目的编制起草,提供法律服务。

根据要求,市审计局在向被审计单位下达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或涉及自然资源资产的专项审计通知时,一并告知市法院提供相关数据,并将其作为编制相关项目计划的重要依据。被审计单位对涉审判的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内容、数据提出异议的,市审计局可要求市法院予以核实回复。

高效对接,严丝合缝。被审计单位对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中涉生态审判部分的整改落实情况,审计局要适时通报市法院。对审计发现并属于案件管辖范围的问题,市法院要将审判结果适时通报市审计局。

同时,对于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市法院、市审计局可以联合向市委、市政府建言献策,提出完善自然资源资产保护的相关建议,促进生态保护。

凝聚合力 共建共治共享

算清“经济账”,更要算好“生态账”。连日来,市法院组织生态庭法官,沿木兰溪踏水巡河,用足迹记录特殊的“司法地图”,也为“生态司法+审计”制度的推行做足准备,力争心中有数、脑中有策、手中有方。

近年来,市两级法院积极担当作为,努力为木兰溪生态保护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通过将荔城、城厢、秀屿等辖区涉木兰溪流域的生态环境案件集中至涵江法院管辖,推进专业化审判、一体化保护。3年来,共受理涉木兰溪流域治理案件224件。同时,成立全省首个“法院服务保障河长制工作站”,为河长制工作提供常态化服务。

“今后,法院与审计部门的衔接将常态化,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工作模式。”许一新介绍,在积极践行习近平总书记治理木兰溪的重要理念的共识下,审判机关和审计机关将通过优势互补,共同探讨疑难复杂问题,达成业务共识,协调行动,促进依法保护。

作为全国首创,“生态司法+审计”搭建了常态化、制度化的联络机制。内容衔接更是贯穿生态审计全流程,并设置提前介入、审中核实、结果反馈和运用等机制,保证审判机关和审计部门密切配合,有效凝聚生态司法合力,形成共同参与污染防治、环境保护的共建共治共享格局。

“抓住了生态审判和生态审计的共同特点,充分发挥生态司法功能,融合到生态审计工作中,促进规范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和自然资源资产利用责任制。”市审计局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审计科有关负责人说,此举切实解决了生态审计评价难题,实现多元共治工作机制的创新与发展。

持续探索 呈现地域特色

从2015年起,我市开始探索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与此同时,市法院通过设立木兰溪流域司法保护巡回审判点,综合运用司法手段保护水生态,推动我市创建全国水生态文明试点城市建设。依法严惩流域内污染环境、非法采矿等涉流域治理的刑事案件,参与木兰溪岸线巡查,提供专业法律意见,保护流域岸线生态系统。审理河道保护的行政公益诉讼,审结河道非法采砂、盗伐滥伐水源涵养地林木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等。

如何凝聚合力,为我市绿水青山保驾护航?市法院立足实际,酝酿创新,与审计部门共同协商,努力从国家大政方针中寻找依据,得到有力的制度支撑。双方就各项机制达成衔接配合共识,得到省高院的支持和指导,也取得省审计厅的充分认同和协助。

今年1月,涵江法院与涵江区审计局签订《关于建立生态司法与审计衔接机制的意见》。5月21日,在省高院的统一指导和市法院的积极推动下,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在全省率先出台《关于建立生态司法与审计衔接机制的意见》,市法院和市审计局围绕遵守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生态修复资金的管理使用等做好衔接。

一个宏观设想,照进了微观现实,并呈现莆田地域特色。该机制的出台,在以刚性约束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意识的同时,更将促进生态绿色发展成为一种行动自觉。目前,该制度已转发我市各基层法院,推动基层全对接、全覆盖,形成“莆田样本”。

“作为一项制度创新和政策创新,没有成熟的模式可学可用,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摸索。”市审计局局长黄锦华坦言,制度虽刚实施,但在架构的规范性、衔接的严密性、功能的融合性上已相当可行。

“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是一项系统性综合工程,需要相关部门通力合作,实现从‘单打独斗’到齐抓共管,从力量分散到形成合力的重大改变,保障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同步提升。”苏建平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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