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13日晚上,黄某驾驶重型自卸货车在仙游县盖尾镇一砂石场运载一车石子,运往盖尾石马村。18时许,行经事故交叉路口,黄某要驾车左转弯往赖店镇方向行驶,在准备驾车进入306省道时,黄某将车子停下,避让行车,之后黄某看到李某驾驶的三轮摩托车正沿306省道自赖店镇往郊尾镇方向行驶在路右慢速车道内。黄某看李某的三轮摩托车和自己的车之间还有一些距离,便以为车辆继续行驶不会碰撞到对方车辆,于是就驾车继续起步左转弯往赖店镇方向行驶,结果当黄某通过其车左后视镜发现,当其车辆还在左转弯时,李某驾驶的三轮摩托因来不及避让,车前部还是和黄某的车左侧车体在路右慢速车道内发生了碰撞,李某的车因此被甩到车尾去,黄某见状赶紧下车查看并呼叫120,李某因重型颅脑损伤而死亡、李某三轮车上承载的刘某受伤。经仙游县公安局事故责任认定,黄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李某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仙游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黄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重型自卸货车行经肇事路段时,与被害人李某驾驶承载被害人刘某的无号牌三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李某当场死亡、刘某受伤及二车损坏的交通事故,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对黄某依法提起公诉。 检察官友情提醒:在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时,要保持清醒的头脑,认真观察来往车辆、行人的情况,不与机动车、行人争抢,只有在确认百分百安全后才可通行,切勿因过度自我感觉良好,冒险前行。你的每一次礼让、每一次耐心等待,都是对生命的尊重和保护;由于大货车的特性,大货车司机的视野盲区较大且大货车惯性大难控制,所以在行车时遇到大货车要保持安全距离,切勿遇到大货车时弯道超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