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2月1日凌晨,何某驾驶拼装的无号牌侧三轮摩托车从仙游县郊尾镇屠宰厂载了两百多公斤的猪肉准备送到枫亭镇街上的市场。因为屠宰厂位于324国道的路左外,而且路中间有护栏隔着,何某为了贪图方便,不愿意再回去掉头,就驾驶车辆逆向行驶在路左的非机动车道上。 04时31分许,当车行经路口路段,何某看到前方红绿灯还有几秒绿灯,于是就继续保持原来的车速进入了路口,准备左转弯驶向枫亭镇方向,当车正行驶在路口内的时候,因为何某当时只顾观察路口红绿灯以及路口车辆的情况,并未发现车辆前行方向有一位行人,待何某看到该行人时,车辆距离这个行人只有一米,来不及采取任何措施,车前部就直接撞上了这个行人,行人摔了出去,何某立即停下车子,下车查看。救护车到现场,发现该女子头部受伤致严重颅脑损伤而死亡。经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何某承担主要责任。 仙游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何某无证驾驶无号牌三轮摩托车行经324国道交叉路口路段与行人郑某发生碰撞,造成郑某死亡及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及最高法《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之规定,何某的行为涉嫌交通肇事罪,遂对何某以涉嫌交通肇事罪依法提起公诉。 检察官友情提醒:三轮摩托车属于机动车,驾驶三轮摩托车要悬挂合法号牌,要持有允许驾驶三轮摩托车的驾驶证,还要记得投保交通险哦。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切莫把自己、他人的生命安全不当一回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