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游女子陈某珊在未取得医生职业资格情况下,长期在仙游某乡镇开设牙科诊所为人治病,县卫生健康局先后于2010年11月和2014年9月对陈某珊依法作出停止营业的行政处罚决定。但陈某珊仍不思悔改,2019年4月17日,陈某珊再次因非法行医被县卫生健康局当场查获。 仙游法院审理认为,陈某珊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而非法行医,经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情节严重,其行为侵犯了国家对医疗机构的管理秩序,构成非法行医罪。鉴于其案发后能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自首,且能预缴罚金,有悔罪表现,可予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最终,陈某珊因犯非法行医罪被仙游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法官后语:非法行医是指无医生执业资格从事诊疗活动,包括在医疗机构中从事诊疗活动和擅自开业从事诊疗活动。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从事医疗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本案中,陈某珊既没有取得执行医师资格,也没有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下从事相应的诊疗活动,属于典型的非法行医。在此,法官要提醒广大群众,若身体不适,一定要到正规的医院去看医生。如果有发现“黑诊所”,请及时拨打电话向有关部门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