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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要履行出租房监管责任
2019-11-11 09:29:32 林英 来源:湄洲日报  责任编辑:林婧晶  

近日,仙游县赖店派出所民警在开展二维码实有人口访查工作中,发现该镇4名房东未如实登记承租人信息,现场每人各处200元罚款。这给不少只收房租,不主动申报承租人信息,甚至不管房屋用途的房东敲响了警钟。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迅速发展,流动人口和出租屋与日俱增。出租房屋管理是社会管理和治安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房屋出租人不得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的承租人,然而在实际中,不少房东只管收房租,很少关注承租人的信息及房子的用途。即使发现承租人有利用出租屋进行违法犯罪的嫌疑,为了个人利益,却假装不知道,既不收回房子也不向有关部门举报,这在客观上等于支持和纵容承租人的违法犯罪行为。

作为出租房的直接受益人,房东有义务承担起对承租人不法行为的监管。做好出租房屋管理,不仅要对利用出租房屋进行违法犯罪的行为加以严厉打击,也要通过完善制度来进一步规范房屋租赁市场,特别是要加大宣传和引导房东履行房屋出租的监管责任,杜绝承租人利用出租屋从事违法活动,维护社会治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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