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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农民工领工资不再“卡”  仙游县创新委托支付管理方法
2019-11-14 10:12:11 陈国孟 许俊杰 林志猛 来源:湄洲日报  责任编辑:杨珺  

仙游县组建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委托支付受托中心,以政府招投标形式开设工资委托专户,统一管理“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财政应急周转金”,代发县内工程建设领域在建项目农民工工资。


本报讯 笔者昨从仙游县政府办获悉,《仙游县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委托支付暂行办法》近日出台实施。该县创新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方法,让农民工每月工资不再“卡”,将有效保障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切实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为规范建设施工企业工资支付行为,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仙游县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委托支付暂行办法》出台,适用县域内房建市政、交通运输、水利、铁路、通信、电力等工程建设项目,遵循自愿、平等、合法、诚信的原则,选择缴纳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或农民工工资委托支付。该《办法》规定,组建仙游县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委托支付受托中心,以政府招投标形式开设工资委托专户,统一管理“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财政应急周转金”,代发县内工程建设领域在建项目农民工工资,收取、使用及退回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按规定使用及补充应急周转金。

据介绍,签订三方委托支付协议后,各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企业的农民工工资支付应在工资委托单一账户体系中运行,受托机构为每个委托代发合同开设单独代发账户,建立相应明细账,实行分账管理、核算。同时,该办法明确了工资委托支付流程,及县财政、住建、人行、人社、审计和县行业主管部门等监督检查部门的职责,确保将工资按人按月发放到账户,严禁代领工资。对拒不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根据拖欠程度实行分级预警机制,由县人社局启动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法律程序,并对违反《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处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该《办法》规定,建设单位或施工企业有拖欠农民工工资3人以上10人以下、三次以下,拖欠农民工工资10000元以下,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分包、劳务分包企业瞒报、谎报工人工资两次以下等行为之一的,按照规定缴存标准的1.5倍缴纳工资保证金;有拖欠农民工工资11人及以上,拖欠农民工工资10001元以上,因拖欠工资行为被查处三次以上,因拖欠工资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或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拒不履行与工资相关的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行政处理决定或行政处罚决定和无理抗拒、阻挠实施与工资相关的劳动保障监察等行为之一的,退出委托支付,按照缴存标准的1.5倍缴纳工资保证金,并纳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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