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2月底,颜某某在未办理征占用林地手续的情况下,雇佣他人到其承包的位于仙游县枫亭镇的两处山场平整山地及开路,拟将占用的林地建成木材加工场。经鉴定,山场被占用林地挖石面积共计6758.93平方米,折合10.14亩,被占用林地的原有植被和林业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案发后,颜某某主动在案涉山场补种林木。 同年10月24日,颜某某向公安机关投案,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在审查起诉阶段认罪认罚,缴纳补植复绿补偿金50700元。在仙游法院审理期间,颜某某主动缴纳了罚金67532元。 仙游法院审理认为,颜某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在未办理林地征占用手续的情况下,擅自雇佣他人到其承包的山场平整山地欲建木材加工场及开路,改变被占用林地的用途,非法占用林地10.14亩,造成被占用林地的原有植被和林业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数量较大,其行为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鉴于颜某某案发后能主动在案涉山场补种林木,积极缴纳补植复绿补偿金并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在庭审中亦能自愿认罪,是自首;且在审查起诉阶段认罪认罚,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在法院审理期间能积极缴纳罚金,确有悔罪表现,又符合社区矫正条件,故可依法对颜某某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2020年3月6日,颜某某因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67532元。 近三年来,仙游法院在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上“重拳出击”,推动实现复绿补植面积665.34亩,为保护绿水青山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