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2018年10月至11月期间,经营着一家烘焙店的王某向该批发公司购买制作面包、蛋糕所需的部分食品原材料,共计11481元。王某曾支付过806元的货款,但剩余的货款拖欠至今,经批发公司多次催讨,也毫无还款之意。为拿回货款,保障开工的资金需求,该批发公司遂将王某诉至郊尾法庭。 立案后,郊尾法庭法官通过电话联系了王某。在电话中,王某虽然承认了拖欠货款的事实,但苦恼道:“因为这次疫情,我没法开工也没有收入,要一次性偿还真的很困难,希望能够分期分批偿还”。为了让纠纷早日得以解决,法官一方面耐心地与王某释法析理,一方面也与批发公司法人进行沟通,希望双方能互相体谅。3月2日,双方当事人按约定的时间来到郊尾法庭,就还款事项进行了再次协商,最终,双方达成了协议,该批发公司同意王某分三期偿还剩余的10675元货款,并当场签下了调解协议书。 法官说法:本案中,该食品批发公司已经向王某履行了交付货物的义务,那么王某应当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向其履行支付对应货款的义务。在此,法官提醒广大群众,在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应向该批发公司学习,及时通过法律途径寻求帮助,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