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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企惠企 稳定就业——市人社局解读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
2020-03-18 09:25:41 陈祖强 来源:湄洲日报  责任编辑:杨珺  

3月5日,我省出台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实施办法,明确了我省阶段性减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政策。昨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政策施行期间,预计我市企业共可减免三项社保缴费不少于3亿元,对疫情期间减轻企业负担,稳企业、稳就业具有重要作用。该局相关负责人还就政策内容进行了权威解读。

“免五、减三、缓六”

据市人社局副局长肖兰英介绍,此次社保费阶段性减免受惠对象为我市所有大中小微企业,包括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但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含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比照机关事业单位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参加养老保险的单位,按原有规定缴纳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

“政策主要明确了‘免五、减三、缓六’三项措施。”肖兰英告诉记者,免五,今年2月至6月,免征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三,今年2月至4月,减半征收大型企业等其他单位(包括各类大型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缓六,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的三项社会保险费最迟在今年12月20日前缴齐,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此外,为避免增加企业缴费、退费负担,全省税务征缴系统自2月24日起已暂停企业社保申报缴费业务,近期系统升级后将重新开放缴费。

符合条件的企业自动享受优惠政策

如何划分参保企业类型?是否要办理申请减免的手续?2月份已经缴纳的社保费是否可以退还?针对企业关心的热点问题,肖兰英一一作出解答。

据介绍,大型企业按照统计等部门提供的大型企业名单及其分支机构认定,其他参保企业原则上认定为中小微企业;对未列入统计部门大中小微企业划分统计的金融业和铁路运输业企业,将由税务部门牵头,会同人社、财政等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认划型。符合减免条件的企业,免填单、免申请,经数据对比认定,将自动享受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

对于今年2月份已缴社保费的中小微企业,无需参保单位提交申请及报送相关资料,税务部门将核验后的退费信息加盖公章后,交由社保经办机构办理退费;对实行减半征收的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2月份已缴纳的社保费,优先选择直接退费,同时也可根据企业意愿和选择,冲抵以后月份的缴费。

职工权益不受影响

针对一部分参保职工担心的社保费阶段性减免政策会影响个人权益问题,肖兰英表示,此次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减免的是企业单位缴费部分,旨在帮助企业渡过难关,职工个人权益不会因此受影响。“政策中也提出,企业要依法履行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的义务,社保经办机构要做好个人权益记录工作,确保参保人员社会保险权益不受影响,企业申报的三项社保费的缴费基数、费率不做调整。因此,广大职工无需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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