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林某民得知后,以谎称能帮忙减轻徐某高的刑罚为由,于同年3月17日9时,在仙游县鲤南镇某酒店房间骗走被害人徐某荣人民币10万元。同年4月1日,被告人林某民又以协调公安机关对涉案象牙进行重新鉴定为由,再次骗走被害人徐某荣5万元。林某民于2018年12月16日被公安机关抓获。 仙游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5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构成诈骗罪。故判决处林某民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责令林某民退赔给徐某荣人民币十万元。 法官说法:近年来,以疏通关系为由,实施诈骗的案件时有发生,在此类诈骗案件中,犯罪分子之所以能够得频频得手,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一些受害人错误的认为通过花钱和所谓的“疏通关系”,能够帮助涉嫌犯罪的亲属朋友减轻甚至逃避处罚,但最后只能上当受骗。审判机关将从严惩处此类诈骗案件,因为此类案件社会影响恶劣,在侵犯公民财产的同时,更妨害了司法机关依法办案,损害了司法公信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