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服务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不少中小型企业面临营业收入减少、现金流减少等生产经营困难。为此,县税务局积极落实中小型企业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半征收政策,有效帮扶、稳定中小企业发展,助力复工复产复业。 据悉,此次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半征收政策具体为:疫情期间,对因疫情遭受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税确有困难的中小企业,可以申请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减免期限为2020年2月1日至4月30日。困难的中小企业在季度纳税申报期前(4月23日前)可以提出申请并享受税费减免。 我县一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本次税费减免过程中,房产税减免1.4万余元,土地使用税减免2.7万余元,共计减免超过4万元。该公司负责人王某表示,这次因疫情影响,公司年初销售受到重大影响,税费减免优惠政策着实可以缓解公司的现金流,十分感谢国家为支持企业复工复产送上的税费优惠政策“大红包”。 截至目前,县税务局共收到400余户企业申请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目前已全部核准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