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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游法院宣判全市首例因诱捕麻雀坐牢
2020-06-04 17:14:50  来源:仙游广播电视台  责任编辑:林婧晶  

保护野生动物

已渐渐在全社会形成共识

但仍有个别市民

顶风违法

私自非法狩猎

给国家野生动物资源造成损失


6月3日上午

全市首例涉野生动物刑附民公益诉讼案

在仙游法院以远程开庭方式进行宣判

仙游法院对全市首起涉野生动物刑附民公益诉讼案作出宣判,被告人戴某某犯非法狩猎罪。


仙游县人民法院生态环境审判庭法官 林向阳

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等相关规定,判决被告人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同时还责令被告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18600元,并登报赔礼道歉

据悉,2019年12月7日,被告人戴某以食用为目的,在未办理狩猎许可证的情况下,携带国家禁止使用的捕猎工具,在赖店镇樟林村、岐山村一带诱捕麻雀120只,被查获时,其中62只已死亡。经鉴定,被诱捕的120只麻雀价值共计36000元。


仙游县人民法院生态环境审判庭法官 林向阳

2008年8月,麻雀被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价值、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如果不打击此类违法行为而导致麻雀这样一个庞大种群的消失,也必将会给生态平衡带来巨大的伤害。

经调查取证,法官认定戴某某违法事实构成非法狩猎罪。戴某某也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并自愿认罪认罚。同时,仙游县人民检察院提起的戴某某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也获得法院支持。


仙游县人民法院生态环境审判庭法官 林向阳

这是本市第一起涉及野生动物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除了依法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外,还支持了公益起诉人提起的附民公益诉讼请求,突出了被告人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成本,警示教育广大群众要提高野生动物保护意识,切勿以身试法。


法律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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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野生动物的,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处以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狩猎“情节严重”:

(一)非法狩猎野生动物二十只以上的;

(二)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或者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的;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保护野生动物
从你我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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