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野生动物 已渐渐在全社会形成共识 但仍有个别市民 顶风违法 私自非法狩猎 给国家野生动物资源造成损失 6月3日上午 全市首例涉野生动物刑附民公益诉讼案 在仙游法院以远程开庭方式进行宣判 仙游法院对全市首起涉野生动物刑附民公益诉讼案作出宣判,被告人戴某某犯非法狩猎罪。 据悉,2019年12月7日,被告人戴某以食用为目的,在未办理狩猎许可证的情况下,携带国家禁止使用的捕猎工具,在赖店镇樟林村、岐山村一带诱捕麻雀120只,被查获时,其中62只已死亡。经鉴定,被诱捕的120只麻雀价值共计36000元。 经调查取证,法官认定戴某某违法事实构成非法狩猎罪。戴某某也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并自愿认罪认罚。同时,仙游县人民检察院提起的戴某某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也获得法院支持。 《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野生动物的,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处以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狩猎“情节严重”: (一)非法狩猎野生动物二十只以上的; (二)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或者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的;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