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县残联、县财政局联合下发《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扶持办法》,以促进我县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障碍残疾人就业。 据介绍,根据《办法》,对满足规定的基本条件、申请扶持时仍在正常运营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县残联将按相关项目给予资金扶持:根据机构安置辅助性就业残疾人数,对机构残疾人就业环境改造、生产设施设备购置和完善等给予每人1000元补贴,最高不超5万元;对机构管理服务人员工资、场地租金、残疾人职业辅导(培训)耗材和水、电等支出以及为机构提供就业项目支持的企业(社会组织)等给予每年每人1000元补助,补贴年限不超过3年;对机构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给予每年每人1000元就业奖励,年限不超过三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