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莆田市山体保护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郑祖杰、何金清,副市长陈惠黔出席并答记者问。 该条例经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经三次审议,于2020年12月22日在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表决通过;今年4月1日,又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将于6月1日起施行。 条例坚持“生态优先、科学规划、严格保护、合理利用、损害担责”的原则,既用最严格的制度保护山体资源和环境,也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产生活需要,做到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将对解决山体保护中的突出问题,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发挥积极的法治引领和保障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