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开出1万元的罚单。 据悉,《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进口化妆品外包装、说明书、小包装上必须要有中文标签标识,否则商家不能销售。 日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县城内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现场发现该公司的待售货架上摆放有LANCOME(兰蔻)等英文标签的化妆品39瓶(盒套),都没有中文标签。该公司负责人林某涉嫌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的行为,当即被立案调查。 经查明,林某在保税区内购进一批无中文标签的化妆品,并放在公司的住所内待售,进货价从80元-650元不等。截止被执法人员查获时,林某未售出这批化妆品。林某经营该化妆品的货值9830元。 执法人员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对林某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万元,没收暂扣的无中文标签的化妆品39瓶(盒套)。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进口化妆品时,应到证照齐全的正规商家购买,并关注外包装上是否有中文标签,同时可登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网站查询所购买的化妆品是否有正式批文。无中文标识的进口化妆品,为非正规渠道进入,质量难以保证,消费者应谨慎购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