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县法院家事少年审判庭在对一起未成年人犯非法拘禁罪一案进行宣判同时,针对未成年人的父母监护不力的情况,发出《家庭教育令》。据悉,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自今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后,全市发出的首份《家庭教育令》。 据悉,首份《家庭教育令》是县法院与各职能部门联动,积极探索法治教育与家庭教育联动融合的创新之举。 这起案件中,被告人小华、小挺(均为化名)均为未成年人,存在辍学、结交社会不良青年等不良行为,都曾因寻衅滋事等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因未满十六周岁不予执行。承办法官在审理案件中了解到,小华、小挺的父母对被监护人怠于行使监护职责、管教不足,是导致小华、小挺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重要原因。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家庭教育促进法》的有关规定,承办法官向小华、小挺的父母发出《家庭教育令》,责令其切实履行监护职责,承担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对被监护人的日常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帮助被监护人改过自新。 同时,县法院还联合市、县妇联在法院举办了第一期家庭教育培训班,并邀请家庭教育指导师从家庭沟通、习惯培养、行为矫正、心理健康等方面,对小华、小挺的父母进行家庭教育指导(如图),提供了一些可操作性强的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