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县应急管理局通报2起安全生产领域违法典型案例,以案为鉴,推动我县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持续深入开展,进一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扛起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其中,赖店镇鑫焰生物燃料厂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案,存在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等安全隐患,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处以罚款人民币两万元整。大济敬XX红木加工点负责人敬XX从事危险化学品活动未履行安全生产隐患管理职责,执法人员检查时现场有5桶装有双氧水(过氧化氢,H202)的塑料桶和2桶装有油性油漆(均属于危险化学品)的铁桶,两种容器的型式、规格与所包装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和用途不相适应,存在安全隐患,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项,处以罚款人民币两万元整。 县应急管理局要求广大生产经营单位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依规生产经营。同时要全面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改,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各级各部门也要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力度,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高压监管态势,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减少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