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仙游法院为确保孩童陈某甲、陈某乙的人身权利不再遭受家人的不法侵害,根据家长陈某的申请,依法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陈某与陈某某于2016年生育一女陈某甲,于2019年又生育一女陈某乙。双方于2021年协议离婚,离婚时陈某与陈某某约定2个婚生女儿均由陈某某抚养,随陈某一起生活。2022年3月,因仙游县突发疫情,陈某无法将2个婚生女儿接到其住所。疫情结束后,陈某接孩子时发现2个女儿身上均存在不同程度被殴打的伤痕淤青。经诊断,陈某乙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淤青。陈某向派出所报案后,随即向仙游法院榜头法庭申请2名孩童的人身安全保护令,并提交派出所出具的报警回执单、医院出具的疾病证明书和门诊病历、伤情照片等证据。 榜头法庭接到申请后当即立案审查,并及时依法裁定禁止被申请人陈某某对其女儿陈某甲、陈某乙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陈某某骚扰、跟踪、接触女儿陈某甲、陈某乙。 人身安全保护令作出后,承办法官立即赶赴辖区派出所、社区居委会、妇联向各联动单位送达了法律文书,协调沟通孩童的人身保护和心理疏导方案,联动监管陈某某履行禁止殴打女儿的法律义务、制止陈某某的过激暴力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