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违法行为人张某拒不缴纳罚款和违法所得被强制执行到位,至此,由县公安局申请县法院强制执行的一起行政处罚案件顺利办结。 3月17日,县公安局对违法行为人张某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5000元,追缴违法所得2万元,并于同日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张某。 张某无正当理由拒不按期缴纳罚款。民警依法先后在缴纳罚款、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期间届满时,向其送达《催告书》并督促当事人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张某仍置若罔闻,拒不履行法定义务。日前,县公安局依法申请县法院强制执行。最终,张某的罚没款已强制执行到位。 近年来,县公安局高度重视公安行政执法权威,先后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全县公安机关行政罚款强制执行工作规定》,全面规范行政处罚案件执行流程,将罚没款执行情况纳入考评,要求各单位按法定期限开展催告及统计情况,由法制大队督导各单位执行情况。同时,该局指派专人对接,筛选久催不缴的被处罚人,指定专人负责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进一步畅通与县法院业务庭和执行庭的沟通渠道,主动配合开展执行工作,有效提高行政罚没款的执行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