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获悉,我县四部门联合出台方案要求餐饮等行业用气场所必须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于9月30日前完成安装工作。届时我县将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对未安装情况进行相应处罚。 据了解,县城市管理局、应急管理局、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4部门已出台了《推进餐饮等行业用气场所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安装工作方案》。要求全县使用燃气的餐饮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按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于9月30日前完成安装工作。 按照莆田市发出的《推进餐饮等行业用气场所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安装工作方案》通知要求,鼓励使用燃气的餐饮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管道燃气,使用燃气时应设置可燃气体报警和切断等安全装置,其中管道燃气用户推荐安装或者升级改造为具有防爆、远传监测功能的可燃气体泄漏报警系统,装置应当符合国家规范及有关技术标准。大于100米的高层建筑,使用管道供气时,管道燃气企业应在燃气引入管处设置紧急自动切断装置。鼓励建筑高度大于50米(消防救援极限高度约50米)的高层建筑家庭用户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设置紧急自动切断装置。使用燃气的餐饮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应加强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日常维护和保养,保障正常使用。鼓励燃气企业搭建本企业可燃气体报警监测管理信息平台,实时接收并汇集用户报警信息。 同时,10月1日至12月30日,县城市管理局将组织应急局、商务局、市管局及属地乡镇、街道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对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图为可燃气体探测器安装示意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