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赖店镇一食杂店因为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棉花糖,被赖店市场监督管理所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5000元。 日前,该所执法人员对赖店镇某食杂店进行检查,现场在店内货架上发现待售的散装棉花糖未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当事人在现场亦无法提供该批次散装棉花糖的标注有合法标签的外包装箱,或者标注有合法标签的外包装袋,当场被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经营该批次散装棉花糖按斤销售,共进货1.5公斤,已经销售出去0.792公斤,剩下0.708公斤已被扣押,该批次散装棉花糖进价34元/公斤,售价39.6元/公斤,货值总额59.4元,已获利4.44元。当事人是个人经营,未建立账目,无法提供上述食品推销商的经营资质材料和进货单据。 依据《行政处罚法》《食品安全法》规定,执法人员已责令当事人改正该违法行为,并作行政处罚:对当事人经营无标签的散装食品的违法行为处罚款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4.44元和暂扣的棉花糖0.708公斤。对其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的行为给予警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