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违法野外用火酿森林火灾构成失火罪被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2022-10-31 唐伟 来源:仙游今报 责任编辑:陈凡幼
10月27日下午14时许,鲤南镇东山村“石井山”山场发生森林火灾。市、县两级公安机关立即组织力量赶赴现场开展案件侦破、秩序维护、灭火救援等相关工作,于29日凌晨扑灭山火。28日下午,嫌疑人郑某(大济镇乌石村人)被警方抓获归案。 经查,事发时,郑某与朋友相约到鲤南镇东山村古洋水库古井桥西南侧一处小水塘洗澡。其间,郑某将水塘边上矿泉水瓶、杂物等垃圾聚在一起,用打火机点燃想将它们清理干净。但风吹走的火苗引燃了周围的杂草,火势迅速向四周蔓延。郑某折了几根树枝试图将火打灭,但火借风势迅速蔓延,引发森林火灾。郑某在扑火过程中面部、手部均不同程度烧伤。 郑某已构成失火罪,目前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警方呼吁广大市民,当前气候干燥,森林火险等级高,政府已颁布《禁火令》,市民务必严格遵守,禁止在林区违法违规用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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