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县一家污水施工单位因操作不规范,在施工中造成燃气泄漏,被县城市管理局罚款1万元。 10月23日,我县某污水施工单位在鲤城街道鲤洪街污水改造施工中,未与管道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施工当天,下午五点三十分燃气公司人员离开后,该污水施工单位在没有燃气公司安全人员现场指导的情况下继续施工,当晚六点十分挖破燃气管道,引起燃气泄露。 该施工单位的行为违反《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照《仙游县城市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县城市管理局对其进行责令改正,并处罚款1万元。 城管执法部门提示,燃气泄漏极易发生燃烧、爆燃等现象,各施工单位务必要高度重视地下燃气管线保护工作。施工之前,要积极与燃气公司等管线产权单位进行对接,掌握地下管线实际位置走向,避免盲目施工导致地下管线破坏的事故发生。同时要加强对一线施工人员的安全培训,在进行挖掘、钻探、顶管等工作时务必摸清地下管线分布情况,做足准备后再施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