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仙游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群体性劳动争议案件,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既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为企业长效发展提供司法保障。 阿张等23位原告系某公司员工。工作期间,公司按月支付工资,但未与阿张等人签订劳动合同,也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今年6月,公司改变工资结构,阿张等人认为公司此举实为无故降薪,逼迫员工离职,系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今年7月,阿张等23位员工向仙游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及支付未签订合同双倍工资差额,后仲裁委裁决该公司向阿张等人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期间二倍工资,驳回阿张等人的其他仲裁请求。阿张等人不服,向仙游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中,承办法官了解到该公司是仙游县人民检察院检企联络站诚信公司的配套企业,且该企业因为员工的临时辞职,经营陷入困境,订单无法正常交付。为破解僵局,承办法官约谈阿张等人,了解诉求,同时积极联系仙游县人民检察院,通过深入走访企业,与企业负责人进行释法析理等。最终,公司与阿张等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并于调解当日一次性支付23位员工二倍工资的差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