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混淆企业主体身份的仿冒性信息。包括在名称、头像、简介等网络账号名称信息中,违规使用与企业相同或相似的名称标识或企业家姓名肖像的;假借企业或企业家名义发布信息的;非法镜像企业官方网站、APP,或冒用盗用企业官方网站、APP备案注册信息或其他显著要素特征的;其他引发公众混淆企业主体身份的信息。 ◆需提交的证据材料:网站平台审核仿冒性信息举报,除企业或企业家和举报代理人身份证明外,原则上不再要求其他证据材料。存在依据身份证明难以识别的特殊情形,应当允许企业提供的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官方网站备案查询证明、官方账号持有证明、有关部门颁发的权属证书、企业对外公告声明。 (2)影响公众公正评判的误导性信息。包括通过增删信息、改变顺序、调整结构等方式,曲解新闻原意的;有关部门、新闻媒体等纠正或撤销的过期信息;删减旧闻旧事发生时间、地点和处理结果,重新发布的;使用与内容严重不符的夸张标题的;强调不利事实,回避有利事实,以偏概全的;断章取义企业家或企业代表过往言论的;片面解读企业各类对外公告的;其他引发公众误解误读的信息。 ◆需提交的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源发新闻稿件;具有新闻采编资质的源发媒体的撤稿函;有关部门依职权制作的文书或出具的证明;有关部门公开实施的职权行为信息;有关部门网上信息公示查询结果;企业历史档案记录;企业对外公告全文。 (3)不符合企业客观实际的谣言性信息。包括虚构企业家隐私生活的;编造企业违法犯罪或违规生产经营的;杜撰企业家或企业员工违法犯罪或道德失范的;夸大企业或企业家生产经营困难的;歪曲企业或企业家正常生产经营和投资活动的;诋毁企业产品服务质量的;抹黑企业科技创新能力的;其他与企业客观实际情况不符的信息。 ◆需提交的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权威辟谣信息;有关部门依职权制作的文书或出具的证明;有关部门公开实施的职权行为信息;有关部门网上信息公示查询结果;有关部门颁发的专业资质证明;具有特定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证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当事双方订立的合同协议。 (4)贬损丑化企业或企业家的侮辱性信息。包括攻击谩骂企业或企业家的;涂抹恶搞企业家肖像照片的;与色情低俗话题恶意关联的;其他违反公序良俗丑化企业或企业家的信息。 ◆需提交的证据材料:除企业或企业家和举报代理人身份证明外,原则上不再要求其他证据材料。 (5)侵害企业家个人隐私的泄密性信息。包括违规披露企业家身份证、护照、社保卡、户籍档案等个人身份信息的;违规披露企业家家庭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等个人联系信息的;其他法律法规禁止披露的隐私信息。 ◆需提交的证据材料:除企业或企业家和举报代理人身份证明外,原则上不要求其他证据材料。 (6)其他恶意干扰企业正常经营发展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舆论监督名义进行敲诈勒索的;恶意集纳企业负面信息的;以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发布企业负面报道评论的;蹭炒涉企热点事件进行恶意营销的;操纵跨平台账号、关联账号或矩阵账号密集发帖恶意攻击企业或企业家的;利用自身信息发布便利,以及技术、流量、影响力优势,攻击抹黑竞争对手的;提供涉企业、企业家虚假不实信息推荐词的。 ◆需提交的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有关部门依职权制作的文书或出具的证明;有关部门公开实施的职权行为信息;企业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明证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