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是生存之基、发展之源。去年以来,仙游县人民法院主动融入县域生态综合治理大格局,将保护生态环境摆在司法工作的突出地位,充分发挥司法在资源和环境保护中的坚实作用,以法治之力守护蜚山兰水。 “现在开庭!”随着清脆的法槌声响起,全市首起适用林业碳汇补偿机制的涉生态环境案件在仙游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2022年期间,被告人陈某某在采伐其购买的林木时,将伐区内未购买审批的304株福建柏一并采伐,导致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遭受损失。经法院审理认为,陈某某案发后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缴纳被伐林木地块的森林生态修复费用,购买林业碳汇并予以注销,用以弥补其行为造成的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最终判决被告人陈某某犯盗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该案的依法审理,有效推动了林业碳汇补偿机制在莆田市司法实践领域的落地施行。 2023年以来,该院将生态恢复性司法理念引入案件办理全流程,共审结涉生态刑事案件24件,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行为,充分保障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提升。 “你们看,这个山坡,之前岩石裸露、尘土飞扬,如今翠绿点点。”生态环境审判庭吴丽仙庭长指着“仙游县人民法院补植复绿示范基地”,十分开心。 为推动该基地的设立,该院多次与县林业局协调对接,最终确定将大蜚山步道旁的30余亩山地,用于生态公益林建设。该基地集生态修复、成果展示、普法宣传为一体,也是莆田市首个利用补植复绿基金建立的生态修复基地。 近年来,仙游县人民法院积极探索和实践生态修复机制,打造“生态环境司法+保险”创新合作模式,助力全县范围内的古树名木排查工作,协助完成“全市首例”古树名木保险签约落地,共为500多株古树投保,使古树名木“老有所依”。 秉承靠前“多走一步”的理念,该院积极推进“线下+线上”双平台普法建设。去年以来,结合世界野生动植物日、世界水日等时间节点,开展宣传教育活动9场次,发放普法手册600余册。 除此之外,仙游法院还依托“一网两微六端”平台,推出生态领域普法小剧场2期,普法宣传35条,宣传受众达5万人次,让生态环保的种子在人们心中生根发芽。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仙游县人民法院将不断丰富、发展司法审判领域中的“绿色”元素,让仙游的山更青、水更绿、人与自然更和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