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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就别样“枫”景——仙游县人民检察院诉源治理取得实效

2024-08-16 陈丽明 姚婷婷 来源:湄洲日报  责任编辑:李剑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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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游县人民检察院代表参加全县工会劳动法律监督“一函两书”工作推进会。

支持农民工讨薪,检法联合“救助+调解”,促成案结事了;一起申请检察监督的案件,变成三起案件调解的听证会,是承办检察官为和解作出的努力……

近年来,仙游县人民检察院认真践行“枫桥经验”,牢固树立高质效监督理念,将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贯穿工作始终,推动民事检察诉源治理取得实效。两年来,仙游县人民检察院共促成民事检察和解42件。

吴某等15人入职仙游一家鞋面加工厂成为针车工,双方约定工资按件计算。该厂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陈某的前夫刘某在微信聊天中分别与吴某等15人确认尚欠劳动报酬共计18.6967万元。后来,陈某因病去世,工厂注销。

年初,吴某等15人向仙游县人民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经调查核实,其家庭经济困难且系农民工,属于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符合支持起诉条件。随后,承办检察官将司法救助线索移送至综合业务部,最终吴某等每人获得1000元司法救助金。

5月17日,仙游县人民检察院参加全县工会劳动法律监督“一函两书”工作推进会,会上就妥善解决这起农民工讨薪群体性事件,与县总工会、县法院、县司法局、县人社局等单位及部分企业劳动者代表进行深入交流。

因双方当事人各有难处,支持起诉系列案一度陷入僵局。本着“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理念,检察院和法院多次召开工作会商会探讨如何破局,同时深入乡镇、村居了解实际情况,召集双方当事人调解。经过多方努力,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吴某等15人收到工资。

陈某甲与陈某乙借贷,引发纠纷。这起案情简单、涉案标的较小的案件,却引起检察官的注意。在仙游县人民检察院申请民事执行监督时,检察官第一反应是案件能否促成和解。

据了解,陈某乙因被执行日常生活受到影响,希望能尽快从执行案件中“解脱”。陈某乙提出,自己也不想当“老赖”,确实是没有履行能力。经调查核实,陈某乙在法院还有两个执行案件。考虑到该案双方的和解不能损害其他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检察官主动联系申请执行人宋某、温某继承人,他们均表示也要申请检察监督。

年初,仙游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公开听证,听证员通过了解案情、现场提问,一致认为和解是“最优解”。通过听证,陈某乙提出其亲属愿意帮助一次性解决,但只能执行判决款项的本金部分。陈某甲、宋某、温某继承人,念及朋友情谊,表示可以和解。陈某乙亲属当场支付三个案件执行款项6万余元,申请人当即撤回监督申请,同时向仙游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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