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仙游县人民法院主动融入莆田生态综合治理大格局,把保护生态环境摆在司法工作的突出地位,设立生态环境审判庭(综合审判庭),组建“1+1+N”生态审判团队,践行“三合一”审判机制,归口审理全县生态领域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2020年至今,该院共审结涉生态刑事案件118件167人,涉生态民事案件74件,行政非诉审查案件17件,环境公益诉讼案件8件,县域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 据介绍,该院在木兰溪源头、流域下游分设巡回审判点,挂牌成立驻仙游县河长办、县林长办法官工作室,运用“三官一律”调解机制,选派24名法官进驻木兰溪流域村居,与仙游县人民检察院举行木兰溪司法保护工作交流会商会,防范化解木兰溪生态湿地公园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各类风险矛盾。同时,在仙游县台创园设立台胞权益保障法官工作室,服务保障台湾甜柿、葡萄柚等特色优势产业健康发展,助力促进仙游文旅经济、乡村经济发展。 该院在全市率先适用林业碳汇赔偿机制,引导被告人认购林业碳汇计1148吨,合计费用78659元,加快生态效益补偿的市场化兑现。强化“生态司法+林长制”衔接,设立仙游县修复基金专用账户,收取生态修复补偿金16万多元,利用补植复绿基金打造“补植复绿示范基地”,补植复绿林地面积约1366亩,充分释放林业生态经济效益。 为开创共建共治共享生态治理新局面,该院参与仙游县委木兰溪流域专项巡察整改督导,集中走访4个源头乡镇及相关部门,督导整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18个。在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木兰溪沿岸企业存在妨碍泄洪和向河道排污的现象,及时向仙游县水利局等部门发出司法建议,责令相关企业停产整顿、拆除排污装置,共同守护碧水清流。 在办理林某等人非法采矿罪一案时,该院督促被告人及相关部门依据生态修复方案,参与河道内挖方区采坑的回填修复工程,就近取土,由高补低,力促生态环境“原态修复”。 该院创新推广“补植复绿”“增殖放流”“固坝填石”等生态修复机制,通过执行程序督促被告人缴纳补偿金、履行修复义务,已形成“破坏—判罚—执行—修复—回访”的完整闭环。 人人参与,共护山清水秀。该院积极探索构建“自然生态+人文生态”一体化司法保护模式,与仙游县文旅局共进济川村开展人文生态司法保护调研,联合仙游县住建局对全县范围的重点古建筑和文物进行排查,协助仙游县林业局完成全市首例古树名木保险签约落地,设立人文生态司法保护示范点,推动县域人文生态的保护和传承。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沿岸群众旁听涉生态案件庭审,与莆田学院附属实验小学签署生态司法保护院校共建协议,发动法官共建“法官林”10余亩,开展宣传教育活动40余场次。 眼下,仙游县人民法院不断丰富、发展司法审判领域中的绿色元素,守护蜚山兰水,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创设独具特色的“生态司法样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