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仙游某幼儿园教室内书声琅琅,走廊上欢声笑语。然而,两个月前,这所幼儿园却因租金纠纷濒临停办。 2016年,仙游某幼儿园与A文化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租用综合楼和建设用地办学,租期11年。经营7年后,幼儿园因资金困难,双方协商下调年租金。次年,因生源减少,幼儿园难以支付租金。A文化公司多次催缴无果,遂将幼儿园诉至仙游县人民法院。 今年3月,案件受理后,经办法官注意到“学前教育”和“在园幼儿208名”等情况。当时已过开学季,若强制腾退房屋,208名幼儿将面临困境。法官深知责任重大,决定先行组织双方调解。 调解前,经办法官邀请A文化公司负责人实地参观幼儿园,负责人看到孩子们天真灿烂的模样后陷入沉思。调解中,法官以“双向说理”为突破口,向A文化公司指出解除租赁合同将导致“多输”局面,同时向园方强调化解纠纷对保障幼儿教育的重要意义,要求其承担社会责任。 最终,在经办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A文化公司同意放弃主张滞纳金,并再次下调年租金,幼儿园则积极筹措资金缴纳租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