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学习平台
当前位置:首页 > 仙游新闻网>仙游要闻>

不履行环境卫生主体责任 一物业公司被罚3000元

2025-07-07 彭丽程 来源:仙游今报  责任编辑:陈凡幼  

记者昨日从县城管执法局获悉,因不履行环境卫生主体责任,莆田新锦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被罚款3000元。

据介绍,县城管执法局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时发现,鲤城街道八二五北街1888号永鸿和樾小区西南侧的小区装修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的建筑垃圾未及时清运,造成周边环境卫生脏乱差。

发现这一情况后,执法人员现场开具《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服务该小区的物业企业—莆田新锦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限期整改到位。该公司未按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到位,对所管理的小区未履行环境卫生主体责任。该行为违反了《莆田市城乡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县城管执法局依法依规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3000元的行政处罚。

该案为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环境卫生主体责任的典型案例。县城管执法局提醒,各物业服务企业应强化对小区装修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等重点区域的管理,建立常态化保洁机制,避免因管理疏漏影响居民生活环境。


专题推荐
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落实“五千五好”工作 奋勇争先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仙游实践
党纪学习教育
新闻图片
主办:仙游县融媒体中心 Copyright@2010www.xyxw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联系电话:0594-8396686 投稿信箱:xr8396686@163.com
涉未成年人网上有害信息举报电话:0594-8396686,举报邮箱:xr8396686@163.com
涉企侵权举报电话:0594-8396686,举报邮箱:xr8396686@163.com
涉新闻敲诈和假新闻有害信息举报电话:0594-8396686,举报邮箱:xr8396686@163.com
涉民族宗教网上有害信息举报电话:0594-8396686,举报邮箱:xr8396686@163.com
版权所有@仙游新闻网 技术支持:东南网 闽ICP备2023004176号 闽公网安备3503220200009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