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联审新发现文物
2025-07-25 黄凌燕 来源:湄洲日报 责任编辑:陈凡幼
记者昨日从市“四普办”获悉,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活动创新采取三级联审制度。 三级联审是指由市级、县级普查机构组织省、市、县三级审核人组成联合审核组,集中对普查文物的数据信息进行逐条逐项审核。 县级普查机构对普查数据进行系统核查并上传综合管理系统,由市级普查机构统筹安排,开展三级联审,对复查文物、新发现文物的数据质量作出“联审合格”或“联审不合格”的评价。 新发现文物经评估认为不符合文物价值的,给出意见。联审合格的新发现文物,由县级文物行政部门进行认定,在系统中上传公布文件,修改文物级别信息。 各县区组织乡镇(街道)文化站参与数据审核,通过“以审代训”的方式,确保乡镇(街道)掌握文物基本信息,提升基层文保人员的业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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