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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被动安置”到“主动择居” 全县首张房票成功发放 可选15个房地产项目

2025-11-07 唐伟 来源:仙游今报  责任编辑:陈凡幼  

“拿到房票了!太激动了!”11月5日上午,我县首张房票在鲤城街道成功发放。鲤城街道西城片区改造项目(白塔)被征迁人林先生从工作人员手中接过《仙游县房屋征收补供安置房票》,成为全县首个享受房票安置政策的受益者,这也标志着我县房票安置正式启动。

据悉,房票是征收实施单位向被征收人出具的补偿权益凭证,可在有效期内用于购买县内“房源超市”中新建商品房和政府统筹房源(含安置房、收购商品房)。简单来说,房票就是“购房专用支票”,征迁户能在规定的房票安置房源库中,自由选购住宅、商业用房、车位等,实现了从“被动安置”到“主动择居”的转变。

记者从县住建局获悉,目前,未开工建设的鲤城白塔片区改造、鲤南玉田院园小区项目已率先试点,其他未动工项目需要使用房票安置的,经征收实施单位上报县政府研究同意后,亦可变更为房票安置。

据悉,《仙游县房屋征收补偿房票安置实施细则(试行)》于今年9月底出台,这项政策既完善了征收安置机制、提升群众安置满意度,又拓宽了被征收群众的安置选择空间,同时也推动了房地产市场的良性循环,实现政府、群众、企业多方共赢。

房票使用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期限届满可允许兑付现金但仅限货币补偿余额。房票允许分割、转让(仅限1次)和继承,被拆分后的房票持有人只限于被征收人(含产权共有人)或配偶、父母、子女等直系亲属。若房票面额不足以支付房款,持票人可自筹差额,符合条件的还能申请商业贷款、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若房票有效期届满未使用,视同自动放弃房票奖励,但未使用的货币补偿余额可向征收实施单位申请兑付。

据悉,县住建局已动员全县符合要求的房地产项目积极申报加入“房源超市”,确保房票房源充足。截至目前已申报15个项目,归集了住宅600多套,商业28间、办公10间,后续还将与新楼盘开发动态同步更新,确保群众有充足的好房源可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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