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未清运建筑垃圾 一物业企业被罚3000元
2026-06-30 唐伟 来源:仙游今报 责任编辑:陈凡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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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日从县城管执法局获悉,该局在开展小区物业领域环境卫生集中整治行动中,对鲤城街道某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未及时清运建筑垃圾的违规行为,依法作出罚款人民币3000元的行政处罚。 据悉,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中发现,该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未切实履行环境卫生管理主体责任,小区建筑垃圾长期堆放未及时清运。执法部门当即依法向其下达整改通知,责令限期整改,但该企业漠视管理规定,逾期3日仍未完成清运整改。 该企业行为违反《莆田市城乡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八条相关规定,执法部门结合案件实际裁量,依法对该物业服务企业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3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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