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整改网络服务提供者获刑 为全省首例

来源:湄洲日报 | 作者:林晓玲 郭倩妤 | 时间:2023-05-10

上月底,仙游法院对全省首例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进行公开宣判。

被告人林某作为被告单位某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实际经营者,通过淘宝店铺、微信等线上交易方式向不特定人出租其实际管理的远程电脑和机器设备1050台。该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因拒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对用户未留存日志,未落实真实身份信息,未采取防范计算机病毒和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危害网络安全行为的技术措施,先后三次被仙游县公安机关行政处罚并责令采取改正措施,在第四次对该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其仍未按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整改到位。

仙游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单位某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作为网络服务提供管理者,拒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经监管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后拒不改正,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系单位犯罪。被告人林某作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及直接负责人员,也应以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在判决宣告前考虑林某归案后的认罪悔罪表现、退赔、预缴罚金等情况,遂作出如下判决:被告单位某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犯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判处罚金;被告人林某犯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被告单位某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退出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