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联合出台奖励、补贴措施,加强农业复工复产,力争将疫情造成的影响降到最低。 据悉,对我县从事文旦柚、甜柿农产品的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的新型经营主体,在销售环节等给予补助140万元(其中市级资金100万元、县级资金40万元)。为缓解文旦柚、甜柿因疫情延迟采收对树体生长产生的不利影响,市级给予100万元补助,主要用于购买有机肥,促进树势恢复。 9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收购加工县内茶青的企业,按400元/吨对其采茶用工进行补助;10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收购加工县内茶青的企业,按200元/吨对其采茶用工进行补助。 为扩大第四季度食用菌生产主体产能,对双孢蘑菇栽培面积达10000㎡及以上的,市级每平方米补助5元,县级每平方米配套5元;对黑木耳、香菇、海鲜菇生产达5万筒(棒)及以上的,市级给予0.5元/筒(棒)补助,县级配套0.5元/筒(棒)。每家农业生产主体补助不超过10万元。 对今年度马铃薯等秋冬种粮食作物种植规模在20亩以上的农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在原每亩补助300元(市级补助150元/亩、县级补助150元/亩)基础上,市财政给予再增加每亩300元补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