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县残联获悉,自2022年1月起,我县为3.2万名持第三代残疾人证的残疾人购买了意外伤害险。保费采取政府购买的方式,期限为一年。采取市、县财政2:8比例承担,无需残疾人个人缴纳,为残疾人提供保险支持与保障。 据了解,残疾人意外伤害险分为普通对象和建档立卡脱贫对象两大类,普通残疾人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的,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每人每年保险金额为12000元。因遭受意外伤害,在国内二级或二级以上医院进行治疗而产生的意外门诊和意外住院医疗费用,对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在扣除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或任何第三方已经补偿或给付部分以及免赔额后,按照80%比例赔付,每人每年意外门、急诊和意外住院医疗费用合计最高保障金额为3000元。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而住院治疗的,按照被保险人实际住院天数给付意外住院津贴,每人每天住院津贴100元,每人每年住院津贴天数最高以30天为限。 此外,建档立卡脱贫对象的残疾人的保障金额有所增加,如遭受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的,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每人每年保险金额为15000元。每人每年意外门、急诊和意外住院医疗费用合计最高保障金额为5000元。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而住院治疗的,按照被保险人实际住院天数给付意外住院津贴,每人每天住院津贴160元,每人每年住院津贴天数最高以30天为限。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疾病(含既往症)身故的,每人给付慰问补偿金3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