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县多部门联合发布规范工艺美术行业电商营销通告,旨在进一步规范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通告指出,严禁在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严禁利用网络直播营销从事虚假宣传、虚构交易或评价、刷单炒信、流量数据造假、商业诋毁、违法有奖销售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严禁在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中出现含有导向错误、借党和国家重大活动从事商业炒作牟利、损害国家尊严或利益、无底线营销、违反公序良俗以及损害未成年身心健康等内容。 严禁利用网络直播营销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假冒专利等知识产权的商品与服务。严禁在网络直播营销中采取其他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行为。同时,商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电子商务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履行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在其网店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真实,准确、全面地公示商品或服务信息,并向消费者提供经营地址、联系方式、售后服务等信息,依法依规从事网络交易活动,履行售后服务义务。 各电商基地、平台要承担起“谁准入谁管理、谁准入谁负责”的责任,对基地、平台旗下的电商企业、商户统一摸排。对只管招纳商户进驻不进行监管的电商基地、平台,将建议有关部门、总电商平台取消其开号权限和经营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