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从事生猪屠宰销售--2名涉案人员被判刑并处罚金
2022-08-17 林晓玲 张婷婷 来源:湄洲日报 责任编辑:李剑莹
日前,仙游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全县首例非法从事生猪屠宰、销售的刑事案件,被告人陈某和被告人郑某二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3个月、3年6个月,并分别被判处罚金人民币160万元、110万元。 据查,2020年10月至2021年2月间,被告人陈某以非法营利为目的,未经检验检疫以及行政许可,从闽西地区收购农户自养的生猪,并在泉州永春违反国家规定私设屠宰场进行宰杀。对于发生病症的生猪,被告人陈某随意购买药品,混乱用药后宰杀,并全数销售给被告人郑某。被告人郑某明知陈某所售生猪肉品未经检疫检验且部分出现病坏问题,仍然低价购买,后售往仙游地区多个肉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执法过程中,查获了上述不合格生猪肉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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