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城一家贸易公司在网上虚假宣传商品功能,近日被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处以罚款6000元。 日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该贸易公司在平台上开设的“某个人护理专营店”和“某医疗器械专营店”进行检查,检查发现该公司网店内销售的“乳腺增生膏”“脂肪瘤膏”“一抹净止痒膏”“湿痒净抑菌膏”“云南本草提神醒脑液”5种商品的销量,分别在其经营的网店的商品广告页面中分别使用了“专注乳腺问题,日本专研配方”“乳腺增生克星”“消除硬块一夜不见”“轻轻一抹告别疼痛”等疾病治疗功能用语内容和“开车不犯困,3秒立醒”等内容。 当事人也无法提供此5种商品具备相关治疗功能或宣传效果的证明材料。这5起广告是当事人虚构并委托他人制作,并由当事人从网店后台自行上传发布,共支付广告费用2500元。截至目前,5种商品在网点共计卖出2775.44元,共获利899.24元。 执法人员认为,当事人商品宣传广告页面中使用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已构成《广告法》规定的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 为此,该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上述违法广告,并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对其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罚款2000元。对当事人在广告中使用禁止涉及的疾病治疗功能用语的违法行为,罚款4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