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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之名 为你守护 仙游法院发出首份离婚后人身安全保护令

2023-09-05 林晓玲  来源:湄洲日报  责任编辑:李剑莹  

8月29日,仙游法院根据当事人申请,2小时内发出仙游县首份离婚后人身安全保护令,高效有力维护了妇女的合法权益。

执子之手,与子偕老。这大概是每对夫妻步入婚姻时的初心,可是,当爱无法挽回并遭受家庭暴力时,该如何保护好自己?

“法官,我和前夫已经通过法院调解离婚了。现在他还恐吓、威胁、跟踪我,我觉得我的人身受到了威胁,我该怎么办才好?”

小丽与小兴通过朋友介绍,两人感情迅速升温并确立恋爱关系,通过一段时间的相处两人结为夫妻并在婚后共同育有三个子女。随着时间的流逝,两人在共同生活中的矛盾不断加剧。2018年,小丽提起了与小兴的离婚诉讼,经法院判决不准许离婚后,双方选择分居生活。2023年,小丽再次起诉离婚,经法院调解后,小丽与小兴最终和平分开。

离婚后,小兴的情绪变得越发不稳定,多次对小丽及其近亲属进行恐吓、威胁和跟踪。面对这样的情况,小丽感到焦虑并决定前往仙游法院寻求帮助。

法院工作人员在了解案情的过程中得知,小兴此时已经跟随小丽并守在法院门口,拒绝离开。遂告知小丽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小丽立即向仙游法院递交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书》及相关证据。

法院经审查认为,小丽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并迅速作出了相关裁定,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被申请人小兴对申请人小丽及其相关近亲属实施殴打、威胁、骚扰、跟踪等。

经办法官向双方当事人送达裁定书,同时对小兴进行了批评教育,向小兴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法规,告知小兴如果违反上述禁令,法院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经办法官介绍,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禁止以恋爱、交友为由或者在终止恋爱关系、离婚之后,纠缠、骚扰妇女,泄露、传播妇女隐私和个人信息。妇女遭受上述侵害或者面临上述侵害现实危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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