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小的家禽家畜关乎寻常百姓的生活安宁,偷盗家禽家畜的“偷鸡摸狗”行为看似事小,实则是冲击了道德底线,甚至触犯法律。近日,经仙游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陈某某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当庭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经查,2022年7月至12月期间,被告人陈某某先后在仙游县内多次盗窃他人饲养的鸡、鸭、羊,这个“家禽大盗”共计盗窃8次,偷了6只羊、20只鸭、4只鸡,经认定价值人民币18939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构成盗窃罪。 本案中,陈某某作为四肢健全的成年人,本应依靠勤劳的双手为家庭分忧、为自己的美好未来努力奋斗。但游手好闲的陈某某总想不劳而获,从来都不想着用正当的方式让自己成功,以为小偷小摸只要数额不大就肆意妄为,曾因多次盗窃他人财物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理。但他却执迷不悟,不珍惜国家及社会对他的从轻处理及教育挽救,仍然在偷盗这条邪路上越走越远,且变本加厉,严重侵害了他人的财产安全,影响了当地的社会治安,最终致使自己的人生烙上刑事犯罪的印子,付出的代价得不偿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