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盖尾司法所主动作为,及时化解一起邻里之间因房屋翻建采光问题引发的纠纷,有效避免了邻里矛盾激化。 盖尾镇义店村郑某清到盖尾司法所反映,邻居郑某存家旧房翻建影响到自家房屋采光,并且相邻两个围墙之间因为间距太近,影响到通行,要求郑某存家停止翻建房屋,双方自行协商无果。 接到反映后,盖尾司法所专职调解员立即组织义店村村干部,一同到现场进行实地查看。从现场了解到,两家房屋确实是一墙之隔并各带有一个院子,翻建确实会对郑某清家的采光、雨水流向及通行产生影响。郑某存认为,自家老房子已经十分陈旧,每到雨季房屋漏水,因此翻建是势在必行,但是邻居郑某清认为,翻建可以,但是必须同他合理协商,设计出一个不影响自家房屋采光、不影响通行的翻修方案。 盖尾司法所与村委会介入调解之后,分别与双方进行沟通。调解过程中,就双方所关注的房屋采光及相邻过道通行问题,调解员与他们讲述《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三条房屋采光权的规定,建造建筑物时要禁止两类行为:一是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二是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考虑到双方是邻里关系,不希望把关系闹僵,盖尾司法所给双方提出了以下调解方案:一是郑某存旧房子的东边地基与郑某清家相隔要在20厘米以内;二是郑某清家西边屋檐锯掉一部分,这样不会影响到郑某存旧房翻盖,郑某清家的采光问题也不会有影响,郑某存要给予郑某清3.6万元作为屋檐拆除补偿及后续修复的费用;三是在不影响通行的情况下,相邻两个围墙可以适当拆除一部分,费用由郑某存家承担。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纠纷圆满化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