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县财政局、县残联联合出台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明确规定扶持对象为具有我县户籍、持第三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在就业年龄段内(男16-59周岁,女16-54周岁),属于乡村振兴部门确定的监测户、脱贫户(原建档立卡户)、低保户、低保边缘家庭的农村残疾人。对乡村振兴部门确定的监测户、脱贫户(原建档立卡户)中脱贫不稳定、易返贫致贫的残疾人优先扶持。 扶持对象还包括创办生产、经营、服务实体,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服务,并办理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等证照的残疾人;依托当地各类经营主体(产业基地、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等)以订单收购、产品加工、股份合作等形式参加优势特色产业发展的残疾人,经相应培训,从事“直播带货”“云客服”,开办网店、网约配送、快递收寄等新就业形态实现居家就业、就近就业的残疾人由党员干部或“能人”“大户”结对帮带开展特色种植业、养殖业、手工业和服务业的残疾人。 据悉,今年按照上级下达任务部署为89名受助对象开展扶持就业创业项目,每人每年补助不超过5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