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近日,县总工会、县金融办、县财政局、县文旅局、县劳模协会等联合发布《仙游县进一步关心关爱劳动模范服务措施》,在全社会营造崇尚劳模、学习劳模、关爱劳模的良好风尚。 该《措施》主要内容包括: 坚持定期走访慰问。每年“五一”“春节”等重大传统节日期间,对我县各级劳模开展上门走访慰问,及时掌握并帮助解决劳模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困难问题。 享受旅游优待政策。县域内所有公有制旅游景点在明显位置设置标识,对持有劳模证的劳模实行免门票游览景区、园区。 落实劳模生活性补贴。县级以上劳模在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或由人社局开具退休证明后,到县劳模办备案,可领取每月30-300元(根据荣誉级别而定)不等的荣誉津贴,资金由县财政承担。 享受出行优待政策。县域内所有一元一票制和二元一票制线路的公交车,对持有劳模证的劳模实行免费乘坐公交车政策。 加大劳模宣传力度。每年“五一”节前后,开展“致敬劳动者·建功新时代”劳模工匠事迹宣传,在全社会营造学习劳模、尊重劳模、争当劳模的良好氛围。 享受就医优待政策。县域内所有公有制、私营医院设立劳模就医优先窗口,对持有劳模证的劳模实行就医优先,在医院门诊部导诊台处提供就医协调、咨询、指导等服务,为劳模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服务。 享受金融优待政策。县域内各大银行设置劳模优先标识,对持有劳模证的劳模办理银行业务实行优先办理。 享受疗休养政策。定期组织劳模分批次参加全国、省、市、县级疗休养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