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县城某婴幼儿辅食店因采购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被鲤城市场监督管理所没收该批不合格食品和违法所得,并被处罚5000元。 经查,日前,该所执法人员依法在鲤城某婴幼儿辅食店检查发现,当事人购回的放在店内的蝴蝶面、螺丝面、果蔬海螺面、鱼球、溶豆、草莓圈、山楂棒预包装食品均无食品标签标识。当事人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的违法行为。 同时,当事人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无法提供相关进货单据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属于未按规定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其他合格证明,未遵守进货查验记录的违法行为。 执法人员已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该违法行为并处罚:对当事人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00元和没收违法所得136元,没收暂扣的7盒蝴蝶面、3盒果蔬海螺面、3盒螺丝面、2盒鱼球、2盒草莓圈、2盒溶豆、8袋山楂棒;对当事人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的行为给予警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