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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调整优化项目规划管控相关政策

2024-11-05 林晓玲 来源:湄洲日报  责任编辑:陈凡幼  

记者从市住建局获悉,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经市政府同意,我市日前就优化项目规划管控相关政策发布补充通知,有效期2年。

根据该补充通知,新建自持商务金融用地(包括自持一定年限)建设项目的停车设施配建,允许设置机械式停车库泊位。机械式停车位中的交换车位不计入停车位总量,其中机械式停车位不得超过停车库泊位数量的30%。

该补充通知明确了放宽相关政策适用范围。2024年7月前已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未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设项目,允许按照《莆田市建筑工程日照分析技术管理规则》主客体范围界定的调整条款执行,即日照分析主客体影响范围按最大不超过120米界定。

该补充通知指出,为提升房地产开发品质,加快商品房化解库存,2024年7月前已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未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含桩基部分施工许可证)的房地产项目,允许适用《关于调整优化房地产相关政策的通知》第三部分“优化项目规划管控”中相关规定。在变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提供住建部门出具的项目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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